京碼声明书
缘吴O安先生之前虽任职于本公司,然其仅为一般之员工,并非所谓幕后出资者、股东或位居本公司管理阶层之人,无权对外代表本公司为任何法律上之行为。再者,吴O安先生嗣于民国(以下同)109年2月20日签署离职申请书并提交其照片,自行请求于109年2月29日离职;本公司收受并同意吴O安先生之离职申请后,业已完成其劳健保之退保手续在案。是吴O安先生与本公司之间,自109年2月29日迄今,已完全无任何关系,更不得冒用本公司之名义对外为任何法律上或商业上之行为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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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俊豪
中华民国113年3月20日
20 Mar, 2024